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08号<?xml:namespace prefix = o />
《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已经2004年5月19日国务院第50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4年7月1日起施行。 总理 温家宝 二○○四年五月三十日
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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