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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噪声的管理

日期:2005-10-30 20:48:40  点击:  上传者:sunkille  来源:中国环境工程技术中心

建筑施工噪声是影响城市声环境质量的重要因素。它具有强度高、分布广、波动大、控制难等特点。特别是夜间施工所产生的噪声,严重干扰周围居民的休息,危害人体健康,成为群众环境投诉的热点问题。在现阶段,建筑噪声的控制技术还非常有限,难以通过治理达标排放。因此,强化管理,发挥管理的效能,将噪声污染的影响降低到最小限度,是当前较为客观的选择。本文结合实际工作中遇到的几个问题,对如何进一步加强建筑噪声管理提出一些看法。<?xml:namespace prefix = o />

1 管理范围应进一步扩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的规定,在城市市区范围内,所有可能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项目,都要履行排污申报义务,纳入管理范围。但随着小城镇的发展,仅限于城市市区的规定,已无法满足当前噪声污染防治工作的需要。近年来,小城镇迅速崛起,人口聚集加快,万人以上的小城镇不断涌现,建筑噪声污染随之加剧。如果把这些地方的建筑施工噪声排除在管理范围之外,不利于环保工作的深入开展。

2 排污申报应进一步健全

排污申报是实施建筑噪声管理的基础工作。首先,申报时间。现行规定,要在工程开工15 天前进行申报登记。这在实际工作中较难把握,其实也无实际意义。从现实出发,为了既能正确把握申报时间界限,又能及时掌握建筑施工动态,应该在建筑施工项目破土动工之前,完成申报。否则,以拒报论处。其次,申报内容和材料。申报内容应包括建筑项目名称、地址、投资、承建单位、施工期限、主要机械设备、噪声防治措施。同时,为确保申报内容真实可靠,应补充施工单位与建设单位签订的《施工协议书》。第三,申报登记证。经审查符合要求后,发给《建筑噪声排污申报登记证》。施工单位申请《夜间施工许可证》要以此证为前提。

3 夜间施工管理应进一步强化

一般来说,建筑项目的夜间施工在所难免。这里主要有两方面的原因,一是浇注混凝土作业,为保证施工质量,根据工艺要求,必须连续施工,如白天不能完工,就只能延续到夜间;二、工期紧张,为按合同如期完工,不得不在夜间加班加点。特别在夏季,白天避高温,夜间赶进度。为把夜间施工引起的噪声危害降低到最低限度,必须实施夜间施工许可证制度对于第一种情况,毫无疑问,应同意夜间施工,发给《夜间施工许可证》,但要控制连续施工的时间。原则上,夜间连续施工,每次不得超过3天,以防超出周围居民的忍受限度。对于第二种情况,需要详细考虑建筑项目周围的环境状况。视实际情况而定。如果在噪声影响范围内,有居民住房,就要禁止夜间施工;否则,可允许施工。同时,实行公告制,在施工现场的醒目处悬挂《夜间施工公告》,既让居民了解夜间施工的概况,在心理上有所准备,又便于群众监督,及时举报夜间违法施工行为。

4 征收排污费应进一步规范

征收标准。有些地方以工程造价、建筑面积等基数计算排污费,虽然计算方便、直观,但缺乏法律依据。征收建筑噪声排污费,关键是源强的确定,国家制定了《建筑施工噪声监测方法》,但因建筑施工噪声属非稳态、非周期性噪声,对同一建筑项目、同施工阶段,因机械或人为因素,随机测定结果波动较大。所以,按每个施工项目的实测声级征收排污费,可比性不强,正确性不高。为掌握建筑噪声的源强特点,我们对建筑噪声作了一次普查。调查结果表明,不同施工项目的结构,装修阶段,在正常施工状态下,其边界噪声声级比较致,标准偏差较小,可以用平均值来代表。这样既可大大减轻工作量,又可提高收费的正确性。以混合区为例,结构、装修阶段的边界噪声越标5.4 dB,收费标准则为400元/月。土石方阶段,除大规模工程采用大型挖掘设备产生较强噪声外,一般说来,施工时间短,噪声强度低,影响范围小,在征收排污费上可不予考虑。打桩阶段,不同的施工机械,其噪声强度存在着悬殊的差异。特别是采用预制桩工艺的施工作业,噪声危害尤为突出。如果也统一以平均值作为收费依据,显失公正。因此,这一阶段应实地测量其边界噪声声级,用实测数据计算排污费。

征收方式。常规的征收方式是按季或按月征收。在城市市区的建筑项目,一般工期不长,排污金额并不大。为了减轻工作量,提高工作效率,对建筑施工噪声排污费实施预征。环保部门在办理建筑施工噪声排污申报登记手续时,全面核实申报内容,核算排污费。承建单位在领取《建筑噪声排污申报登记证》时一次性缴清排污费。

5 查处力度应进一步加大

在建筑施工噪声管理方面,应针对各类违法行为,加大查处力度。

拒报或谎报。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向环保部门进行申报登记,领取《建筑噪声排污申报登记证》,经检查督促仍无动于衷的,视为拒报。虽然按时申报,但故意隐瞒有关申报事项,如施工期限、施工阶段、施工机械等,视为谎报。

擅自夜间施工。目前,针对没有取得《夜间施工许可证》而擅自夜间施工的行为,其处罚种类和幅度还没有具体的法律规定。夜间施工从环保的角度看也是一种排污行为。未申请领取《夜间施工许可证而进行夜间施工,相当于没有申报登记而擅自建筑施工,可以拒报论处。

拒缴排污费。在查处程序上,可将一般程序与简易程序结合运用。为提高行政效率,应注重简易程序的应用。(注:该文发表于《环境污染与防治》2000年增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