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苏北经济相对落后地区招商心切的心态,在苏南上不了的污染项目就转战苏北,近年来这种现象愈演愈烈。近日,江苏省环保厅与江苏省发改委、江苏省经贸委联合出台了《苏北地区建设项目环境准入条件》(简称《条件》),叫停不符合相关环保要求的项目。
重污染项目不得再上
《条件》规定,不得新上、转移、生产和采用国家明令禁止的工艺和产品;禁止建设“十五小”项目、“新五小”项目以及国家明令淘汰和禁止发展的能耗物耗高、环境污染严重、不符合产业政策和市场准入条件的建设项目,鼓励苏北地区发展低污染、无污染、节水和资源综合利用项目。省环保厅还将会同有关部门分批制定苏北地区化工等行业的排放标准,削减污染物排放总量。2007年1月1日起,苏北地区现有印染企业的水污染物排放必须提高到一级标准,每升水中的化学需氧量(COD)浓度要从原来的180至240毫克减少到100毫克。
排污企业全进开发区
自明年1月1日起,苏北地区新建制革、化工、印染、电镀、酿造等项目,须进入通过区域环评且环保基础设施完善的开发区或工业集中小区。不得建设投资额在2000万元以下有污染的化工项目。禁止建设排放致癌、致畸、致突变物质和恶臭气体的项目、存在事故隐患且无法确保周边饮用水源安全的项目等。上述行业现有企业的改扩建项目,应进入通过区域环评且环保基础设施完善的开发区或工业集中小区。
落后产业将分步淘汰
《条件》要求,苏北地区要进一步加强对造纸、酿造、制药、制革、印染、电镀、化工等重污染行业的治理,年底前,全面淘汰石灰法制浆工艺、年产2万吨以下黄板纸、年产5万吨以下其他化学制浆生产企业、年生产能力1万吨以下废纸造纸企业、年生产能力1万吨以下酒精和淀粉生产线,对不能实现稳定达标排放的企业坚决实行停产整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