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05年度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监理工程师资格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事局:
根据2005年度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监理工程师资格考试数据的统计分析,经与国家环保总局、建设部有关部门协商,现将考试合格标准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合格标准
专业名称: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
科目名称 试卷满分 合格标准
环境影响评价相关法律法规 150 90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与标准 150 90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方法 150 90
环境影响评价案例分析 120 72
专业名称:监理工程师(略)
二、请按照上述合格标准对相应专业考试有关数据进行复核,经与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进行数据核对后,按附表要求逐项填写,于7月20日前送我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司备案,备案数据为发放资格证书的依据。
三、请按照有关文件精神,及时向社会公布考试人员成绩及合格标准,并抓紧做好相应专业资格证书发放及考试后期的各项工作。
人事部办公厅
二○○五年七月八日